在进货查验单审理之前,系统有必要对有关的内容进行检查,以前进进货查验单数据的准确性。
检查一:查验数量加上验退数量是不是等于进货数量。通常情况下,在没有不良品的情况下,进货数量就等于查验数量。但是,在有不良品时,进货数量等于查验数量加上验退数量。这个验退数量会在进货单审理后,直接改换为退货单。当退回单审理后,才会扣减进货数量。也就是说,在退货单没有审理之前,这个不良品仍然是公司的资产。所以,在进货单审理的时分,进货数量有必要等于查验数量与验退数量之和。若不等于的话,则进货查验单就无法审理。
检查二:进货查验单审理时间地点的期间是不是翻开。因为进货查验单中,有涉及到费用的疑问,所以根据财务控制的请求,进货查验单审理的时间其对应的期间,有必要是翻开的。若没有翻开的话,则任何生意的单据都将无法审理。所以,当这个审理时间对应的期间没有翻开的时分,系统就会提示错误信息:“期间关闭,请先翻开期间”。
检查三:是不是有前置单据。若在进货单单据设置的时分,把进货查验单设置成为有必要核对前置单据。则在进货查验单审理的时分,会检查进货查验单中是不是有进货单的信息。若没有进货单信息,即公司用户是手工树立进货查验单,而不是根据进货单改换过来,或者没有指定进货单时,这笔查验单将无法审理。因为在查验单审理的过程中,会更新进货单中的有关信息,所以,在这里核对前置单据,是有必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