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财物折旧年限均匀法
概述
均匀年限法又称直线法,是最简略而且常用的一种办法。此法是以固定财物的原价减去估计净残值除以估计运用年限,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。在各运用年限中,固定财物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持平的,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。这种办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长处,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。它忽略了“何时获益,何时付费”的配比准则。
核算公式:
年折旧率 = (1 - 估计净残值率)÷ 估计运用寿命(年)× 100%
月折旧额 = 固定财物原价× 年折旧率 ÷ 12
年限均匀法缺乏:
首先,固定财物在运用前期操作效能高,运用财物所取得收入对比高。依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准则,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当相应的对比多。
其次,固定财物运用的总费用包含折旧费和修补费两有些。通常在固定财物运用后期的修补费会逐步添加。而均匀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。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步添加,不符合配比的准则。
再次,均匀年限法未思考固定财物的运用程度和强度,忽略了固定财物运用磨损程度的区别及工作效能的区别。
最终,均匀年限法没有思考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财物的影响。
年限均匀法长处:
均匀年限法最大的长处是简略明了,易于掌握,简化了会计核算。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。
年限均匀法适用范围:
在实践工作中,又有哪些固定财物运用均匀年限法对比适宜呢?依据影响折旧办法的合理性要素。当一项固定财物在各期运用情况大致一样,其负荷程度也一样时。修补和维护费用在财物的运用期内没有明显的变化。财物的收入在全部年限内差不多时。满意或有些满意这些条件时,挑选均匀年限法对比的合理。在实践工作中,均匀年限法适用于房屋,建筑物等固定财物折旧的核算。